以案说法——婚姻登记地
来源: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02-21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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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主人公是一对的小情侣。女子周某与男子李某从小青梅竹马,两人自大学毕业之后已经谈了三年恋爱。李某的父母在阳西养老,周某与李某两人时常回阳西探望老人。经两家人商量,想周某与李某在元旦这个好日子登记结婚,于是周某和李某于2018年1月1日来到阳西县婚姻登记处想要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却被告知应当前往阳江市江城区婚姻登记处。
阳西县婚姻登记处经审查资料认为,周某与李某户籍地均为阳江市江城区,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因此周某与李某应当前往江城区婚姻登记处进行婚姻登记 。
婚姻登记人员还提醒: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所以,年轻男女在进行婚姻登记前,除了应准备好相关证件、资料,还应了解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以免给自己带来麻烦甚至造成损失。另外我市针对婚姻登记业务,我们先后推进了多项便民惠民举措如从2017年4月1日起,全市免收婚姻登记办证费用;从2017年5月1日起,我市各婚姻登记机关周末和节假日(元旦、五一、国庆节当天)上午开放办理婚姻登记;2017年12月12日开始,全省开通婚姻登记微信预约平台,我市市民群众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广东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进行预约婚姻登记。要办理结婚登记的新人需携带双方身份证、户口本以及3张2寸双人合照,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